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己房子的地址上,就注冊了別人的公司,近日,就有北京市民發現自己遭遇了這樣讓她想不明白的事兒。
辦理相關登記注冊手續,需向工商部門提供住所使用證明,也就是,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
那么,房主不知情,房子是如何被用來注冊了公司的?
家住北京首開國風美唐綜合樓的吳女士最近發現,她的房屋地址上注冊了兩家公司,而作為業主一方,她卻并不知情。吳女士表示,也是有其他業主告訴她,她才去查詢了工商信息。“商住,可以辦公,可能是其他業主想賣房子,就在網上搜索自己的地址,就出來一個公司的信息。我家里是一個地址注冊了兩個公司。我暫時不會賣(房子),但是以后可能會遇到。”
|
記者查詢北京工商信息發現,這兩家公司先后在今年6月和7月通過審核。根據辦理流程,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辦理執照需要產權人簽字或蓋章的房產證復印件。
吳女士表示,她到當地工商部門詢問此事,發現兩家注冊公司提交了住所證明,在這份住所證明“產權人證明”一欄中,寫有“同意將上述地址提供給該公司使用”,下面蓋有“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印章。
吳女士說:“我查的情況是說,提交的資料并不是業主的房本,而是開發商的“大房本”。當時,工商部門就讓我查了一下就不讓查了,說必須是律師才可以查,或者是企業主本人。說是找律師,起訴之后再去查。”
根據相關流程,辦理手續只要求房產證復印件,如產權人為自然人的應親筆簽字,產權人為單位的應加蓋公章,并不需要原件或產權人或單位有人到現場辦理。
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某些情況下,這使得真實性核驗難度較大。他指出,工商部門只是審核是否有營業場所,整個權利來源是否合法等等。認為有這些文件就能夠證明有辦公場所或營業場所。如果有人冒充了房東,拿出了房東真實的合同等證明文件、材料來辦理登記,很難來證明,是否是業主本人意愿去把房屋登記注冊了。除非要求,所有權利人本人持身份證到現場,這樣又加大了申請開辦公司人員的義務、負擔,也不是特別合適。
岳屾山表示,如果該房屋進行買賣,買受人可能就會考慮該房屋是否存在當中有人在辦公等影響后續正常使用的情況,而影響交易。
對于此事,今天,房屋開發商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在對此進行內部調查:“我們還在調查,沒有最新的結果。那天公示的那個東西我們沒有見過。我們也不會拿‘大房產證’去注冊這種東西。需要把前因后果梳理清楚之后,再做下一步工作。”
而記者采訪發現,有一些代理公司進行公司注冊代辦業務,當中,就有“沒有注冊地址 注冊公司”的套餐,在客戶沒有注冊地址的情況下,可提供一個有效注冊地址并辦理相關手續,獲取執照,費用因注冊地點而定。
代理公司人員說:“如果您沒有地址,要注冊文化類公司,可以給您推薦一個免費的地址,代理費和工本費是3580元。那個地址只能注冊不能辦公,工商稅務不會查您,只要合法經營、不偷稅漏稅,一般都沒事。”
目前,經過到當地工商部門反映情況,吳女士表示,已有相關人員到她家核實情況。而記者查詢發現,在工商信息查詢系統里,目前這兩家企業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理由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