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軍利用其擔任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余元。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玉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田玉軍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田玉軍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