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準入降成本 民間投資再迎政策利好
國家發改委10月13日正式印發《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稱《若干措施》),為我國民間投資營造鼓勵投資的政策環境再添利好。綜觀《若干措施》不難發現,新政從促進投資增長、改善金融服務、落實完善相關財稅政策、降低企業成本、改進綜合管理服務措施、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等6個方面提出26條具體措施,旨在進一步解決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堪稱“干貨”十足。
從2016年的經濟表現看,穩定投資尤其是促進民間投資重回軌道理應作為今年的政策著力點之一。今年以來,國際形勢“不可控”因素持續釋放,讓外部經濟環境越發難料,尤其在英國“脫歐”之后對全球經濟的影響等負面情緒影響下,國際環境不穩定環境持續對我國出口構成的下行壓力長期持續,因此,促進我國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的重擔自然落在了內需之上,其中,投資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不可否認,上半年的經濟走穩與投資的支撐關系密切。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258360億元,同比增長9%,相較于一季度10.7%的增速回落1.7個百分點。其中,民間投資繼一季度創下同比5.7%的低增速之后,在二季度繼續走低下探,僅實現2.8%的同比增速,占全部投資的比重為61.5%。
可見,民間投資的斷崖式下滑對于投資發力構成下行拖累,注定政策層面須在民間投資上打入強心針。有必要提醒的是,之所以今年以來民間投資增速持續大幅度下滑,其間既有對未來經濟預期不足的影響,也有當前客觀原因以及一系列制度性約束和阻礙形成的屏障因素。比如勞動力成本的上升、生產率提升速度不夠快等,加上民間資本禁止進入的領域逐漸放開但仍不夠;另外制度原因,比如簡政放權雖然推進,但事實是民間資本在地方的辦事效率還有待提高;再有,我國的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的分離程度十分明顯。
在記者看來,以上制約因素均可歸咎于當前民間投資環境尚待完善之上。實際上,《若干措施》所明確的6個方面也有意對應解決當前民間投資所面臨的制約窘境。
在促進投資增長方面,《若干措施》明確,將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市場準入,確保各類投資主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一視同仁,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同時,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加快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和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修訂。其中,按照國務院兩個“36條”、一個“39條”要求,進一步開放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配售電、國防科技等領域,市場準入對各類投資主體要一視同仁,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規定想必將對民間投資中寄望進入這些領域掘金的投資需求釋放強勁動力,關鍵是,必須確保準入切實放開,而不是仍舊留下玻璃門、彈簧門。
在降低企業成本上,《若干措施》要求,改革完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對采用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土地的,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有效降低民營企業用地成本,落實好物流行業建設用地有關支持政策,研究改進環評管理,簡化環評內容或降低環評類別。顯然,這些降成本措施無法與稍早前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相提并論,其間明確的諸如提出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優化企業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積極發展股權融資等七個降杠桿具體途徑想必對民營企業而言都是急需之策,但《若干措施》明確的降成本措施雖有些老生常談意味,但也不失為對當前企業成本高企的一次積極應對。
實際上,無論是財稅政策還是金融服務,包括降成本的具體舉措,都意在直接緩解企業的高成本壓力,以期釋放出民間投資的積極性。但關鍵是,這些舉措能夠真正讓民間投資意識到實體經濟已然到了有錢可賺的境地,才是決定措施能夠發揮成效的關鍵要素。應該說,一直以來,民間投資下滑的直接誘因正是基于金融部門高利潤率與實體部門低利潤率的強烈反差,致使大規模資金脫實向虛,顯然,決策層已經意識到了如此局面醞釀的資產泡沫風險,已然開始了對如樓市等金融風險高的行業采取調控,其背后的目的正在于要在實體經濟上持續發力。
確保實體經濟有錢可賺,必須解決金融部門和實體經濟的銜接問題,即確保不同產業在收益率上實現盡可能的均衡,避免在實體經濟尤其是工業企業上的利潤率被壓縮,顯然,實現這些目的光靠《若干措施》仍嫌不夠,未來決策部門可為之策仍有釋放空間。正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若干措施》發布的同時表示,后續將盡快出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以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等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同時,逐項抓好上述措施的貫徹落實,力促民間投資回穩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