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監管方案發布 互聯網金融遭遇最強“緊箍咒”
繼去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互聯網金融領域的頂層指導意見后,昨日,囊括整個互聯網金融主要分支業態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出爐,意在確保監管意志最大化落實。
與此同時,針對互聯網金融五大主要分支——P2P(個人網絡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資產管理業務的細分整治方案也全面祭出。
愈發嚴格的監管,對于整個互聯網金融領域來說,正成為常態。
再度強調P2P定位
對于參與主體最多、亂象頻出的P2P,除了銀監會發布的細分整治方案(《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總方案(即《實施方案》)中亦有大篇幅涉及。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再一次明確并強調了其信息中介這個定位。
從業務層面來看,小而分散的限額規定對業務開展影響極大。廣州互聯網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以前大部分平臺都是大單模式,現在不得不被迫轉型,但是監管部門制定的標準也是合理的,互金應定位做傳統金融的補充。”
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汽車領域的消費金融是普遍轉型的方向,這個領域的估值在提高,該業務的資產金額也大體符合監管要求,但同樣競爭慘烈。此外,還有些背景勢力不錯的平臺選擇在資產合作渠道方面投入更多資源,以獲得包括銀行、保險在內的機構資金。
也有些P2P試圖轉型做金融資產交易所,或與交易所合作對資產進行打包、分拆,來規避整治方案中限額的問題。早在2011年和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專門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37號文),這兩份文件都沒有對交易所單筆交易的上限進行限制。
不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提醒,交易所也有六不準,包括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權益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設立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也不得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
不過,盡管網貸平臺轉型做金融交易所具有可能性,但要獲得相關牌照絕非易事。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告訴記者,“金融資產交易所一般都要省級的政府來批準,一般的網貸平臺要獲得這個牌照是很困難的。網貸平臺要么和金融資產交易所來合作,要么就收購一家金融資產交易所,但這些成本都比較高。”
股權眾籌或啟動試點
昨日,證監會等15部門還聯合公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不止一個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過,股權眾籌幾乎是現在互聯網金融里,最讓人一頭霧水的領域。
某國內首批股權眾籌之一的平臺創始人對記者表示,“說實話,圍繞我們這個領域的模式很多。公募股權眾籌、私募股權融資、私募股權基金,三個概念讓人分不清楚。”
去年7月份互金指導意見出爐后,8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明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股權眾籌融資活動。
彼時業界傾向于將其解讀為:除了京東、平安、阿里三家被證監會批準進行公募股權眾籌試點的公司外,其余眾籌平臺均不得開展股權眾籌業務。《通知》一出,想繼續做股權眾籌的平臺紛紛改名為“××私募股權眾籌平臺”。
8月10日,證券業協會發文將《場外證券業務管理辦法》中第二條第10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這意味著,我國股權眾籌領域,至少涉及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公募股權眾籌和私募股權融資。
按照目前的監管動態,公募股權眾籌似乎是實行先試點后牌照制,對投資人沒有設置特殊的門檻,投資人的數量不限,而單個項目融資額設有最高額度上限;但私募股權融資不同,其投資人數量不可以高出證監會規定的兩百人,實行備案制,單個項目融資額度沒有上限,其中最重要的區別是,合格投資者制度(即投資人門檻)還沒有細則出爐。
“整個股權眾籌風險整治專案把風險和紅線都劃定了,也就是之前反復強調的不能違規公開發行股票,不能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不能股票承銷和經紀等業務等,與以往并沒有原則性區別。我認為重點在最后一句,即‘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一起,適時啟動股權眾籌融資的試點’。也就是說,確實如傳聞所言,京東、平安和阿里股權眾籌平臺中可能會有一個試點出來,我非常想知道究竟我們的業務范疇區別會在哪里。”某私募股權融資平臺人士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