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得界定什么才算“高收入”
原標題:個稅改革得界定什么才算“高收入”
近期個稅改革再度成為熱點,針對有觀點稱“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定為高收入群體,要加稅”,多位熟知個稅改革的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專家24日回應說,這一觀點是誤讀,純屬謠言,12萬元不是劃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
國務院一則要求個稅改革要發揮收入調節功能的文件,再次把“高收入”階層推到前臺,“年收入12萬元”成為高薪標準的消息隨后出現在媒體上。接下來事情有了反轉,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專家否定了這一說法,“12萬劃線”隨即成了謠言。
個稅改革牽扯到各個階層的利益,因此需要各方面都慎重。不過,有一點需要明確,不可能出現各個收入層面都滿意的、“絕對公平”的方案,改革應該充分照顧到低收入階層、城市中產階層的利益,同時還要兼顧國家財政收入。所以,為了改革達到目的,實現國務院的要求,即便“12萬”不是高低收入的分界線,劃出一條線來也是必要的。
那么,這條線應該是多少呢?這應該有充分的調查數據作為基礎。許多人的月收入、年收入都存在“灰色”,彈性極大,申請房貸的時候總愿意把收入報得高高的,交個稅的時候卻愿意說低,這就是個體鉆了統計手段的空子。
因此,要獲得科學準確的數據,還是需要多做工作,比如完善個人納稅的申報系統,讓人們報稅快捷方便,比如加大對逃稅的打擊力度,再比如在硬件上下工夫,建立統一的個人收入數據庫等等。
另外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就是必須把經濟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區別看待。例如12萬元的年收入,擱到北上廣深這些一線城市,也就是溫飽水準,因為生活成本巨大。但擱到一些三四線城市或者農村地區,則算得上是較高的收入,能讓人過上不錯的生活。是不是不同地區要劃不同的“線”,還是統一就高不就低,鼓勵人們去三四線城市發展?這些都要有一個明確、統一的認識。這方面的決策,可能會對不同地區經濟產生影響。
當然,還需要考慮的,就是是不是把人們的房貸、醫療、教育、養老諸多支出拿來折抵稅款。這需要各個部門的協商與判斷,需要對未來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至于個人上稅還是家庭上稅,則決定于統計手段與能力。在很多方面,我們不妨學習一下發達國家,比如家庭成員之間的免稅額度可以互相轉贈,比如積極交稅的人可以獲取一定折扣,等等。這些方式都可以拿過來,予以借鑒,從而形成一個完善的、良性的納稅體系。
經濟生活變化很大,個稅改革也勢在必行。“12萬”不是個界限,但相關的決策部門需要明確什么才是真正的“高收入”,如何才能讓富人為社會多做貢獻。只有大多數人經濟上寬裕了,這個社會才能更有活力,國家財政的收入才能水漲船高。普通公眾不可能獲得全面的數據,做出最為客觀的分析,但卻可以感受到國家的善意,從而激發出生產的積極性。這些給國家經濟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