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競速”投貸聯動 試點銀行投資子公司落地倒計時
針對銀行投貸聯動試點,知情人士日前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各試點銀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有望年內獲批,目前已進入“倒計時”階段。盡管還需等待最后的“發令槍響”,但最近幾個月武漢、天津等地已積極行動起來出臺政策,吸引更多銀行投資參股當地的科技初創企業。業內人士預計,一旦試點方案正式獲批,預計很快會有一批投貸聯動項目集中落地。不過,由于目前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只能利用自有資本開展試點,銀行參股的資金規模不會太大。
靜待“發令槍響”
作為投貸聯動試點銀行之一,國家開發銀行憑借旗下的國開金融占得先機。率先在北京中關村啟動投貸聯動試點之后,11月3日,國開行又與天津市政府簽署投貸聯動合作協議;此外,國開金融、國開行天津分行還分別與天津高新區企業安普德、海泰環保、久日新材等企業簽署了《投貸聯動意向合作協議》。不過,目前國開行尚未投入資金,最終“放款”仍需等待試點方案正式批復。
北京銀行相關負責人稱:“此前,我們就與其他機構合作,嘗試做一些類似的業務。科技金融一直是我們的優勢。等待批復期間,北京銀行一直都在儲備項目。”談及未來如何進行股權投資,上述負責人表示:“每家企業情況不一樣,試點期間我們不排斥大膽嘗試,針對單個企業的金額和規模不會設過多限制。”
上海銀行投貸聯動業務負責人透露,試點前期,該行投資子公司主要在“貸”的科創企業中,選擇小部分優質科創企業進行“投”,原則上不對“貸”以外的科創企業單獨進行“投”。“試點前期以持有‘認股期權’為主,實際行權為輔,‘投’的額度小而分散,上海銀行的投資比例一般控制在標的企業總股本的1%-3%之間,以財務投資為主,原則上不參與、不干預科創企業的內部管理。”
不過,知情人士透露,考慮到投貸聯動試點突破了《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股權。因此,在投資子公司的批復上,監管部門相當謹慎,預計正式批復時間將在年底前。
各地支持政策頻出
為了吸引銀行投貸聯動項目落地,各試點地區在政策支持上也是“不遺余力”。9月底,天津高新區頒布《天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支持投貸聯動試點的六條政策》,籌集2億元建設信息平臺、鼓勵投資機構落戶,并對投貸聯動各個主體提供資金支持。
天津高新區金融辦副主任常佳表示,高新區還將拿出一部分資金,進一步分擔對科創企業的信貸風險。并且,對于通過投貸聯動方式來獲得金融支持服務的企業,補貼一半利息;鼓勵銀行信貸這一端,按照千分之五來獎勵。
此前,中關村管委會聯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銀監局發布《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若干措施(試行)》,提出鼓勵試點銀行不斷擴大投貸聯動信貸規模。
中關村管委會按照試點銀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特色分支行每年投貸聯動信用貸款新增量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風險補貼支持。此外,對試點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投資,中關村將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貼支持。中關村管委會按照試點銀行投資子公司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其單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支持。對同一投資子公司投資的同一科技創新企業補貼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對同一投資子公司每年的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銀監會、科技部、人民銀行今年4月聯合下發的《關于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應當為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的資金。
武漢市出臺了《關于支持試點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的意見》,明確由武漢市政府整合財政各類專項資金,設立總規模不低于100億元的風險補償基金,并納入預算管理。同時要求納入試點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1:1的比例配套安排資金,做大風險補償基金規模。在試點銀行實施盡職追償的前提下,對年度不良貸款率在1%-7%(含7%)的實際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基金與試點銀行各按照50%的比例分別承擔,單筆貸款補償上限為1000萬元。
湖北銀監局局長賴秀福稱,未來“武漢模式”將體現全周期服務特色,包括全周期資金支持:在企業初創期,滿足企業急速膨脹的融資需求和穩定控制權的期望;在企業成長期,除資產負債業務外,積極提供結算、擔保、咨詢顧問等中間業務,滿足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在企業成熟期,除間接融資外,積極提供資產管理、投資銀行、債券承銷等綜合化金融服務;在企業退出期,除傳統的貸款清收和不良核銷外,提供多樣化資產處置渠道等。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試點期間,設立地方風險分擔機制確有必要。“其實試點之前,商業銀行就做過類似業務嘗試,以前是地方政府的公共資金承擔,但風險補償只適用于貸款投放方面,因為投資本來就是高風險、高收益,風險補償反而容易誘發道德風險。”